獲悉,7月29日,廣東揭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普寧市北部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公示。普寧市北部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估算總投資36976.47萬元,位于普寧市廣太鎮黃芽山村,項目分兩期建設,本期項目建設1臺600t/d機械爐排焚燒爐及1臺中溫次高壓余熱鍋爐(6.4MPa,450℃),100t/d的餐廚垃圾處置設施,配置 1臺 15MW中溫次高壓凝汽式汽輪機(6.2MPa ,445℃)及1臺15MW的發電機,同時配套煙氣凈化系統、廢水處理系統、灰渣處理系統等環保設施。
餐廚垃圾采用成熟的“厭氧發酵+焚燒”協同工藝,煙氣通過“SNCR爐內脫硝+半干式脫酸+干法噴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組合式煙氣凈化工藝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且部分指標優于國家《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處理后的煙氣通過一根高80m的單管集束式煙囪排放;建設1套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規模250t/d,項目垃圾貯坑產生的垃圾滲濾液、餐廚垃圾脫水清液(滲濾液)、垃圾卸料區等沖洗廢水、污水處理站排水、初期雨水等高濃度廢水進入滲濾液處理系統,采用“預處理+UASB厭氧反應器+MBR生化處理系統+NF納濾膜系統+RO反滲透膜系統”工藝進行處理;設置300t/d污水處理站1座,鍋爐化水除鹽水設備產生的濃水、清潔廢水、反沖洗水、一體化給水凈化器反沖洗廢水、回用池生產廢水(排污清潔廢水)、化驗廢水和生活污水等低濃度污水排入污水處理站采用“預處理+一體化MBR集成裝置+活性炭過濾器+消毒”工藝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對外排放;飛灰在廠內穩定化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6.3條的要求后,運到飛灰專用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爐渣委托有處理能力的單位外運進行綜合利用;針對生產設備噪聲,優先選擇低轉速設備,同時采取隔聲、消聲器、減震等措施。
根據本次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價結果,本項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對區域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不會改變區域的環境質量等級。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主要涉及焚燒煙氣、惡臭氣體、垃圾滲濾液、灰渣和噪聲的產生及處理,本評價不包括垃圾收集與轉運、輸電線路、升壓站的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工程特點,本次評價主要關注的內容如下:
①分析項目建成前后的污染物排放量變化情況;核算工程建成后新增煙塵、SO2、NOx及重金屬、二噁英等煙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③預測及評價項目建成運營后廠區煙氣污染物排放、惡臭污染物排放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
④論證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達標情況和污水處理可行性以及污水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
⑤垃圾池及滲濾液收集池等是否采取嚴密防滲措施,防止發生滲濾液滲漏對地下水產生影響;
⑥爐渣、飛灰等固體廢棄物是否落實妥善的處置措施,防止對周邊生態環境產生影響。
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
普寧市北部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符合國家、廣東省、揭陽市現行的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要求,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相關政策與規范的要求。全廠廢水經收集處理后全量回用不外排,廢氣污染物經相應處理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且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環境影響評價分析結果表明,在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及要求的條件下,普寧市北部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建設運營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是可接受的。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普寧市北部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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